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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职能职责
时间:2011/4/18 14:28: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一、负责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依照规定做好省社机关相关工作,指导系统依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税收、财务检查工作。
二、负责编报省社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分析,做好省社机关基本支出、行政运行经费收支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办理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及资金预算和下拨工作,会同人教处办理省社机关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三、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管理、省社本级公益类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省社本级政府采购和省社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税收等相关业务的申报、缴纳等工作。
四、负责系统会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省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
六、负责拟订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及系统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负责省社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配合省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编报社有资产收益年度收支预决算,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拟定直属企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指标,研究提出省社投融资发展意见建议。
八、完成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