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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奋进 开拓创新
全力推进云南供销合作事业再上新台阶

李琳玻在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5/3/11 10:20:3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省供销合作社2014年工作,表彰2014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是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起步之年,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狠抓合作社建设和社有企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抓改革、稳增长、求突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756.96亿元、同比增长21.7%,汇总利润8.71亿元、同比增长9.8%,社有资产总额24.7亿元、同比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16.55亿元、同比增长14%,社有企业累计达600家,系统从业人员16万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729个、创办城市消费合作社80个,各类合作社总数达到15974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4638个、城市消费合作社135个、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1201个,带动农户279.3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28.6%;发展综合服务社219个、累计达到19879个,发展农村专业协会37个、累计达1263个,全系统服务组织带动农户864万户、占全省农户的88.6%;发展基层社227个,基本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再获特等奖。
(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201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按照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一,省委及时批准并下发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4年4月,我们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并着手起草《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6月中旬,省委主要领导带队调研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省社专题汇报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改革目标、重点、路线图、时间表、工作举措等,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明确表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省农村改革总体方案一并研究和统一部署。7月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同意并于7月底在省委召开的全会上,以云发〔2014〕14号文件印发《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四个专项方案之一同文下发。汪洋副总理作了批示给全国总社。由于《方案》切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和发展要求,在全国同行业中产生积极反响,24个省(市、区)供销合作社商要《方案》,7个省(市、区)47人次的同仁到我省学习考察试点工作。
第二,抓住机遇,迅速启动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6月中旬,《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专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领导认可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场启动会,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曲靖、玉溪、红河、西双版纳4个试点州市和官渡、石林等55个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其他州(市)按照省社的安排部署,在确定试点的基础上,陆续启动试点工作。各试点供销合作社坚持问题导向,以破解制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按照综合改革确定的建设一批为农服务的好企业、发展一批好合作社、建立一套好机制、建设一支好队伍的“四个好”的目标要求,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深入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党委政府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时,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逐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报经州(市)党委、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有昆明、玉溪、保山、红河、文山、大理和临沧 7个州(市)、报经州(市)政府批准的有西双版纳州,报经政府同意的有曲靖市;55个试点县(市、区)经党委政府批准实施的有江川等6个县(市、区),经政府批准的有寻甸等29个县(市、区),其余县(市、区)的方案已上报党委、政府待批。
第三,综合改革试点在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各试点供销合作社围绕“四个好”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着力在破解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发力。昆明、玉溪、西双版纳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投入产出机制为切入点,社有资产收益增长明显;沾益、陆良和大理市等以完善组织体制、建立健全“三会”为突破口,大胆探索通过民主协商形式建立上下贯通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取得新突破,顺利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勐海县率先在4个乡(镇)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新一届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保山市县两级建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在建设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平台上迈出了新步伐;红河州、宾川县在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方面取得新进展。
第四,综合改革试点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我省供销合作社虽未列入全国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省的行列,但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对省委云发〔2014〕14号文件作了批示;全国总社王侠主任等领导十分关心我省的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等省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和关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对2014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5年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殷切的希望。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和支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沾益、牟定等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14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的要求,明确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农村改革范畴,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为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
第五,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各地争取了一批扶持优惠政策。为推动试点工作,各试点供销合作社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争取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破解制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综合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经过梳理,争取的扶持政策主要有:改革试点经费补助,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或免交,土地确权登记,原来收归国有的社有资产返还供销合作社,欠银行的历史债务和挂账,政府出面协商解决,拖欠部分分流职工的安置费、社保费等财政给予补助解决,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明确监事会主任职级等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度,部分试点供销合作社已争取的各类政策资金达8000余万元。上述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有力地支持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坚持发展合作社不动摇,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14年,我们始终坚持抓合作社发展立社的理念,立足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倡议定位,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着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类合作社。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合作社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年新发展各类合作社1809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1729个,超过年计划1029个。尤其是文山州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48个,年度发展数量跃居全省首位;城市消费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数量增加达到80个,比去年同期增长160%。昆明及各地创办的城市消费合作社发挥了连接城乡、对接产销和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方式,积极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培育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的主体工作取得新进展,保山市供销合作社以隆阳区为试点,把会计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为“隆阳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业务由会计服务向信息、项目申报、融资等领域拓展,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千方百计加大农副产品营销。各地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城乡对接、社企对接、社校对接、产销对接等营销方式,促进农副产品购销。同时,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扩大“云菜”外销。全年购进农副产品183.21亿元,同比增长42.4%,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0个百分点。部分州、市还积极探索农产品电商营销新模式。曲靖市与阿里巴巴合作,正在建设的“云南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曲靖馆”取得新进展;保山市与当地电商联合,开展核桃等特色农产品网上营销迈出了新步伐;丽江市投资1000多万元建设的“丽江市名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已竣工招商。
第三,乡(镇)供销合作社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打基础、强基层的工作要求,把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经营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径,通过自建、联合农民合作社新建等方式,全年恢复和新建227个,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同时,新建的乡(镇)供销合作社不等不靠,积极开展为农民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加快社有企业发展,切实提高经营实力,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全系统牢固树立发展社有企业强社的理念,紧紧抓住社有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快社有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第一,多措并举发展社有企业,社有资产总量继续增长。2014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把发展社有企业纳入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加大发展力度。各地继续抓住“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食用菌产业提质等机遇,以项目建设和盘活资产为切入点,通过开放办社、引企入社、招商引资、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等方式,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社有控(参)股企业累计超过600家,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二是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各地继续做好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资产监管、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促进了全系统社有资产总量持续增长,其中增幅在两位数以上的州、市超过12个。同时,部分州(市)供销合作社继续落实“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管理”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资金转为社有股份的力度,全年社有资产总额净增2.6亿元。丽江全市社有企业资产总额同比增长32.5%。
三是盘活社有资产力度不减。各地继续加大社有闲置低效资产的盘活力度,曲靖、玉溪、大理、丽江等州、市及官渡、石林、宣威、罗平、通海、江川、祥云、泸西、石屏、景洪、勐海、富宁、澜沧、镇雄、盈江、维西、永胜等80多个县级供销合作社,通过自建、联建等多种方式,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经营服务环境,促进了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经营服务档次的提升。
第二,着力提升社有企业的经营服务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站在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倡议高度,从提升和拉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的角度,积极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作用,以改革为动力,推进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创新。
一是全力保障农资供应。为确保全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级农资经营企业努力克服农资市场价格下跌、经营风险增加等困难,全年销售化肥615.7万吨、同比增长5.9%,销售农药5.4万吨、同比增长23%,销售农膜1.7万吨,同比增长24.4%,完成了省级10万吨化肥的储备调供任务,化肥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定在70%左右,农药仍然保持在90%左右,农膜稳定在80%左右。
二是切实做好农村日常生活用品的经营服务。针对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各地通过社有和加盟企业,发挥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综合服务社等经营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作用,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日用消费品投放农村市场,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全年农村商品零售总额完成220.95亿元,同比增长50.8%,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7个百分点,为近5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
三是加快食用菌产业提速增效。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着力在抓产业、拓市场、强科技、扶龙头、创品牌上下功夫,全年实现食用菌农业总产值46.2亿元、工业总产值29.2亿元、销售收入1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9 %、34.2%和37.1%,“云菌”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
(四)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和建设力度,用好项目扶持资金。各地坚持以“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为切入点,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加大农资、农村日用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村流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等6大流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争取中央财政扶持项目总量增加。2014年,省社针对全国总社“新网工程”建设项目扶持方式调整,积极做好项目争取工作。
一是加大争取协调力度。根据全国总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方式的变化,省社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做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全国总社对项目资金安排的思路要求,通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工作汇报、工作推进等方式,力争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是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省社加强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沟通,紧紧围绕当地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社有企业提质增效。同时,制定了项目申报重点和具体要求,确保项目申报符合要求。
三是主动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根据“新网工程”项目资金实行转移支付方式的变化,省社主动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制定了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等规定,确保项目申报、审核、评估等符合规定要求。经过努力,全省“新网工程”确定扶持项目42个、资金4720万元,资金数量比上年增加近1000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确定扶持项目7个、资金1000万元。
第二,管好用好省级扶持资金。继续推进全省“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确保在管好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同时用好资金、用出效果。
一是加强项目申报的管理。2014年,省社为了做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年初就与省级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项目申报工作意见,明确了“乡村流通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评估、审核等,为项目申报、评估、审核和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通过严格审核把关,确定“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扶持项目120个、资金3000万元,安排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42个、资金1000万元。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确保省级财政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省社组织开展了对“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了解掌握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了整改要求,为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奠定了基础。
(五)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2014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系统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同时,继续做好农村流通骨干队伍建设。
第一,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反对“四风”成果。省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建立问题清单制度,责任到人,督促机关干部切实转变作风。
第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加大落实整改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创新队伍建设方式。省社通过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书班”,集中培训县级以上主要领导,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素质;通过下派、招聘、合作等方式,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积极探索培育社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的新路径;重视合作社理论研究,依托省贸易经济学校成立了合作社研究所(会),开展合作社理论研究工作。
第四,继续推进农村流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继续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农村流通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实践,探索出了一套以专业培训机构牵头、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依托各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训站联合开展以公益性、实用性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流通人才骨干培训模式。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796期,参训11.46万人次。近年来全系统共培训各类人员51.86万人次。
(六)抓住有利时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营造和谐发展的改革环境。2014年,全系统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机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破解难点问题。长期拖欠分流人员安置费、社保金、离退休职工待遇落实不到位、改制企业产权及银行债务纠纷等问题得到解决,为构建“和谐供销”营造了团结和谐的氛围。
第二,转变工作作风。各地供销合作社在活动中,通过走访基层、企业和离退休困难职工等,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帮助离退休和困难职工解决了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诉求。
第三,发挥各方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还主动发挥监事会、机关党委、老干办、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协调各方,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供销总社大力支持关心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社党组,向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观念陈旧落后,行政化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突出,综合改革认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二是社有企业散小,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仍然较弱,尤其缺乏有竞争力、控制力和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三是乡(镇)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脆弱、经营服务能力偏低;四是历史遗留的人员、债务、土地等问题尚未彻底化解,一定程度上影响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五是体制机制不活,队伍素质不高,经营人才缺乏,作风不实,“庸散懒混、等靠要”思想突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5年工作重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总社五届十次理事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的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国家和全省发展倡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倡议部署,着力推进综合改革,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力争闯出一条云南供销合作社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为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努力。
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销售总额700亿元以上,农副产品购进150亿元以上,销售化肥600万吨以上,汇总利润8亿元以上,社有资产总额达到26亿元以上,企业总数保持在600家左右;新发展各类合作社800个以上,合作经济组织总数保持在3万个以上;新增从业人员1万人、累计达到17万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亿元;食用菌总产值实现12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特等奖。
2015年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重要一年,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全国全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和新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对今年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上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紧紧抓住全面综合改革的机遇,推动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新常态的倡议判断上来,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立足实际,主动适应新常态下流通领域的深刻变革,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形式、商业经营模式和流通服务方式,该快则快,确保今年工作取得好成绩;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部署上来,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全省经济发展倡议,主动适应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挖掘农民消费潜力,开拓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难得机遇,因势而动、顺势而为,狠抓改革攻坚,更加注重培育社有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保持全系统经济稳定发展;更加注重提高创新发展合作社的能力,加大发展和服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力度,促进农业规模增效;更加注重全系统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打牢合作经济组织基础,提高服务水平;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内在发展动力,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1月19日—21日,习近平总书记今年首次离京视察就到云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高度重视、对云南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的前进方向、重要任务和发展地位,赋予云南崇高的责任,要求云南要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发挥党组织作用,从组织上落实从严治党。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倡议布局,围绕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倡议定位,紧密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进一步增强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凝心聚力,抢抓机遇,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努力实现理念思路、路径举措、发展水平的新突破、新提升。一定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五个着力”的重点任务,紧紧抓住推进综合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着力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定要融会贯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倡议中找准供销合作社的定位,以更加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效的改革措施、更加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扬自我改造、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号文件、云发〔2014〕14号和云发〔201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总社的安排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启动和推进昆明等12个州(市)、西山区等72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
第一,抓好方案的制定。今年启动综合改革的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社下发的《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云供合指字〔2015〕4号)要求和安排,深入基层听取各方面意见,借鉴外地试点经验,重点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政策,科学制定综合改革方案等方面下功夫,争取上半年批准方案,下半年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工作,力争年内取得实效。
第二,力争重点突破。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的“四个好”的改革目标,把握好“综合”二字,着力在创新合作社发展、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和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发力,突出抓好各项改革举措施的落实,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第三,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要把建设团结创新、担当干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作为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以建设勇于担当、团结干事的领导班子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统一、能力担当等问题,激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干事、共谋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推动综合改革。
第四,加强舆论引导、典型引路。在推进改革中,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改革,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理解和把握,提升正能量,不让杂音、噪音干扰改革。要通过改革典型的宣传介绍和学习借鉴,通过典型引导,推进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合作社理论和改革发展政策的研究工作。
第五,继续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已经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曲靖等4个州(市)和官渡等55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党委、政府已经审批的改革方案,继续加大改革工作力度,着力在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在建立完善上下贯通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成效,力争为全省综合改革提供可学、可推、可借鉴的新经验。同时,要对上一阶段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已经推进但因困难太大的改革,要调整思路,重新选择突破口;对暂时还不具备改革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动。
(三)着力发展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提出的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全省城镇居民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壮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组织队伍、夯实组织基础的重要任务。要紧紧抓住建设现代农业的机遇加快发展
第一,要加大发展力度。县级以下供销合作社要结合云南“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城镇消费合作社作为年度和综合改革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步伐。同时,要加强对所发展的各类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做到乡乡有示范社,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服务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
第二,促使作用发挥。要引导各类合作社主动发挥为成员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提升组织水平和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上下功夫,切实提升规模效益和生产经营服务能力。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要在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做文章,积极主动承接政府购买的为农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把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参与村社管理、服务村社成员的工作,在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上发挥作用。城镇消费合作社要在加快网点建设步伐,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和为城镇社区居民提供重要农产品和社会消费品服务上下功夫,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效益。
第三,创新服务主体。要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我省农业发展的新常态,加快构建以县级为单位的、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中心,在解决农民合作社服务主体缺位的同时,拓展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业务,切实把县级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主要力量。与此同时,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开展产销对接,不断开拓农产品产地、销地和省外市场,确保全年农产品购销任务的全面超额完成。
第四,探索发展新路。要根据我省农业新常态的需要,积极创新发展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信用合作等各类新型合作社,着力引导各类合作社依托自身优势,探索开展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农民社员愿意、促进成员增收的适度规模经营和服务,切实发挥合作社在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参与管理、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推动合作社创新发展取得新进展。
(四)着力壮大社有企业。坚持大力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生产经营进入新阶段以后,为社有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给社有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固树立发展社有企业强社的理念,以综合改革为契机,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步伐。
第一,着力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倡议目标,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农资的传统优势,以农资企业改革为切入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大深化农资企业改革的力度,通过资源整合、业务融合、资产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打破层级和地域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资企业改革步伐,着力培育一批上下相互持股的区域性农资龙头企业。同时,要通过改革,提高农资企业的经营服务能力,切实做好全年尤其是春耕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大力发展为社会服务的社有企业。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的机遇,结合城乡消费市场、消费群体和消费结构变化趋势,坚持市场导向,把握现代服务业发展机遇,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创新发展一批的要求,通过自办、联办、合作、参股等方式,积极创办一批为社会、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的社有企业,努力形成各级供销合作社各类社有企业“铺天盖地”,省、州(市)、县、乡(镇)各级社有企业“顶天立地”的格局。同时,要继续发挥好各类社有企业服务城乡的作用,切实搞好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经营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水平,力争全年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有较大增长。
第三,加快本土电商企业的培育。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要针对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出现的新变化,加快社有企业传统经营服务方式的转型升级和经营服务业态的创新。尤其要抓住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新兴消费的特点,把握好全国总社建设全国电子商务平台的机遇,根据全国总社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培育本土电商的批示要求,积极引导和培育社有企业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网上购销。要鼓励和引导社有企业积极探索利用电商平台整合系统城市消费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城乡网点,逐步打造网上便民店和综合服务社。同时,利用第三方物流,积极探索地方农副土特产品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的营销方式,努力抢占网络消费市场,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云南供销特点的本土电商企业。
第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要把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纳入综合改革范畴,在厘清社有资产、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社有资产处置、盘活、监管、保值增值等机制,不断完善社有资产收益收支“两条线”制度,继续探索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成为社有股份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扩大社有资产在企业和组织中的份额;逐步建立和完善同级监事会监督社有资产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基金”的方法路径,继续保持社有资产的增长态势,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要紧紧抓住国家财政扶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继续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拉动效应。
第一,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要抓住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有利条件,加大中央财政扶持社有企业发展的力度,着力培育省、州(市)和重点县(市、区)社有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力争中央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不低于上年。
第二,加快“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要切实提高“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的针对性、扶持项目的精准性和资金的实效性,加大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功能和经营网络档次的力度,重点支持区域配送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和农产品电商企业发展,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步伐,确保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比上年有所增加。
第三,继续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科技支撑、系统主抓、社会参与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大食用菌产业项目扶持实施力度,重点培育和支持科技含量高、技术领先的食用菌深加工企业和区域市场建设,加快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步伐,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四,继续做好项目及资金管理。要加强建设项目和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持资金管好、用好、用对,增加社有资产份额,防止借机套用项目资金或挪作他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管好、用好、用对支持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避免争取政策积极,落实政策不力的现象发生。
(六)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抓好今年综合改革,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第一,通过抓“教育活动”促进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工作中的慵懒散作风,牢固树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敢于创新、善于落实的工作作风,以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以专题教育成果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的督办制度,确保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通过抓“社代会”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按照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特点,建立协商民主的组织体系是大势所趋。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推进县级以下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尽快建立和完善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年内力争有50%的县级供销合作社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同时,要切实加强乡(镇)供销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引导乡(镇)供销合作社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经营服务业务。有条件的,要支持和帮助乡(镇)供销合作社建立乡(镇)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引导乡(镇)供销合作社探索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提供综合服务的方法路径,防止新建或恢复成立的乡(镇)供销合作社“失业”。
第三,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要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要强化社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完善社有企业监管制度。
(七)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推进综合改革不可回避又难以绕开的一项重要任务。试点实践证明,通过综合改革可以争取一些政策化解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综合改革的有利时机,着力化解制约改革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切实落实好离退休职工“两个待遇”。要借综合改革之际,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分流人员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记录在案,寻找机会给予解决。
第二,积极探索建立社有企业利润补助养老金机制。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退休老职工待遇偏低,生活拮据。各级社有企业要抓住综合改革的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有企业利润补助养老金的机制,逐步提高企业困难老职工的生活水平,共享改革成果。
第三,主动争取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善民生和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政策。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优惠政策,帮助基层和社有企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第四,加强“平安供销”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积极主动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分级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各级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系统和地方的安全稳定。
同志们,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目标,我们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总社的关心指导下,坚定改革发展的信心不动摇,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勇于拼搏,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供销篇章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