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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作风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

李琳玻在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6/3/14 10:23:0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5年全系统工作,表彰2015年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和综合改革先进单位及个人,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新成绩。刚才,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李纪恒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批示,张祖林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省领导的批示和讲话充分肯定了我们“十二五”时期和2015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十三五”时期和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重点,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3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以下简称省委3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的治社理念不动摇,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积极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全年经营总额突破1000亿元大关,达到1080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销售总额902亿元,同比增长19.2%,高于全国4.81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10位;商品零售额258亿元,同比增长16.8%,其中:农村商品零售额156亿元,同比增长23.3%。销售化肥628万吨,同比增长1.9%;农药5.3万吨,同比下降1.3%;农膜1.8万吨,同比增长6.4%;种子230余万公斤,同比增长26 %。实现汇总利润9.6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社有企业实现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1.2%。连续第9年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特等奖。
2015年我们着力抓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习贯彻中央11号和省委32号文件精神,统一认识。4月中央11号文件公布后,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总社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1.多措并举抓中央11号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省社党组按照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省委李纪恒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张祖林副省长等领导的要求,及时对全面学习领会中央11号文件精神作出安排部署。一是党组通过专题学习中央11号文件、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举办读书班。组织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主任集中学习、专题解读中央11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三是各级供销合作社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和农民合作社成员等学习宣传中央11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知晓任务,提振信心。
2.集中精力抓中央11号文件精神实施意见的出台。一是省供销合作社把中央11号文件梳理出的65项政策举措,分别落实到省社领导和相关处室抓好协调落实。省社领导带头深入所联系的州(市)、县(市、区)宣讲文件精神,指导贯彻落实工作。二是配合省委农办起草贯彻实施意见。主动与省委农办共同成立代省委、省政府起草贯彻中央11号文件实施意见工作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1月10日省委以32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三是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央11号文件的要求,在抓学习的同时,深入调研,分析梳理出贯彻文件精神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争取在开展综合改革中重点解决。同时,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政策予以解决。
3.联系实际抓好省委32号文件的学习贯彻。省委32号文件出台后,我们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及行业人员认真学习宣传省委32号文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上来,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率先全国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并取得新进展。2015年,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在全省全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省份。
1. 各级综合改革方案相继出台。要求非试点的昆明等12个州(市)和宜良等72个县(市、区),按照全面启动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抓紧起草上报综合改革方案,并按党委、政府的批复要求,扎实有序地推动综合改革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13个州(市)、59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批准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其余州(市)、县(市、区)的改革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
2.社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召开全省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2015年底,省社在曲靖召开了全省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贯彻落实总社企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全省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二是社有企业内部经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昆明、红河、大理等州(市)和部分县以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玉溪、普洱、版纳等州(市)针对社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和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进企业改革,强化内部管理,经营实力、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三是探索创办跨层级、跨区域,相互持股的社有企业取得进展。云南种业集团与宣威、楚雄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创办了宣威分公司、楚雄分公司;勐海、澄江、陆良等县积极探索联合民营企业或与民间资本组建社有控股企业。截至2015年底,全系统社有控股参股企业达到1006家。
3.农民合作社发展保持良好势头。一是农民合作社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全年新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2493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136个,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239个,城市消费合作社发展118个,总数分别达到16774个、1440个和254个。全系统农民合作社总数累计达到18468个,继续位居全国供销系统第2位。二是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年共组织146个农民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其中48个被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和省供销合作社等共同认定为省级示范社,86个被省供销合作社单独评为省级示范社。三是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全年新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3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总数达到158个。
4.联合社治理机制建设成效初显。一是县级联合社“三会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2015年,大理、永胜、澄江、维西、元江、勐海等县(市)先后召开了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新一届理、监事会。二是基层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陆良、景洪、勐海三县所辖的乡(镇)基层社全部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基层社理、监事会,进一步创新治理机制。楚雄市创新按经营服务区域组建基层社联合社模式,在3个乡(镇)召开了基层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基层社联合社理、监事会。四是农民合作社等代表成为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召开社代会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等代表基本占全体代表的1/3。五是监事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德宏、丽江完成了州(市)、县两级监事会组建工作,其他州(市)、县(市、区)正在推进组建工作。
5.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突破。6月初,省社在隆阳区举办了全省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培训班,学习推介保山市创办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的经验。培训班结束后,全省有37个县级社创办了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省社还给70余个县级供销合作社配发了80余套农民合作社会计软件。截至2015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总数累计达到42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40个、基层社1个)。
6.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一是石林、澄江、南涧、剑川、大理等县(市、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解决土地房屋确权、拖欠社保医保费等问题。二是石屏、会泽、宾川等一批县(市、区)主动配合银行化解了长期拖欠的债务,换回了长期抵押的银行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三是大多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展清产核资等,对改革改制以来的剩余资产进行清理登记,防止资产流失。四是各地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历史遗留问题,争取政府出台政策解决相关问题。
(三)不断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农产品购销稳步提升。各地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大和大宗农产品价格回落、农村消费市场乏力等困难,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促进购销。
1.化肥等农资销售稳中有升。2015年全国全省化肥价格持续走低、风险加大,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资企业及早谋划,提前应对。一是创新经营方式,扩大直供直销。针对农民合作社等种植大户,开展送货上门、送货到田间地头等增加销量。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把销售服务与技术服务结合起来,组织农化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通过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促进销售。三是打好时间差。各地农资企业抓住市场价格调整、农作物种植季节和时间差等,千方百计扩大销售、降低费用,保障农业生产需要。全年销售化肥627万吨,同比增长1.9%,全省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在70%以上。四是抢抓国际市场商机。云农股份公司出口化肥20万余吨,创汇9千余万美元,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荣获省政府出口创汇奖。
2.农村消费品零售增长加快。一是利用新建设施运营扩大销售。玉溪、红河、文山、大理、迪庆、临沧等州(市)继续加大乡镇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力度,利用竣工运营的经营场地扩大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二是扩大连锁配送促进销售。各地继续开展连锁配送,增加配送数量和品种,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占有率。三是利用节假日促销。大多数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企业充分利用节假日、赶街天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供应农村,引导农村消费、拉动农村市场营销。全年农村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56亿元,同比增长23.3%。
3.农副产品购销增幅较大。各地针对蔬菜等大宗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指导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销售。蒙自、开远、宾川、大理、澄江、元谋等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指导农民合作社适时调整蔬菜等农产品种植时间和品种结构,利用季节茬和时间差,拓展省内外市场,扩大销量,保价稳量,确保农民收入不减。玉溪、保山、大理等州(市)的部分县级社,指导养殖合作社把握生猪等价格上涨的机遇调整销售方式获取盈利。维西、玉龙等县供销合作社引导农民发展中药材种植,并组织商家收购,解决农民稳定增收问题。全年农产品购进230亿元,同比增长25.5%,增幅高于全国系统7.66个百分点。其中:西双版纳州增幅134%,德宏、保山、红河、文山、怒江等州(市)增幅超过30%。
(四)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陈豪省长要求“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引领农村消费”和张祖林副省长要求“应在培育本土电商上有成果”的批示精神,推进农村商业模式创新和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
1.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迅速成长。曲靖、玉溪、文山、迪庆、保山等州(市)和部分县级供销合作社,积极联合民营企业发展电商企业取得明显成效,马龙、沾益、会泽、罗平、澄江、砚山等县创办的电商企业已经实现本地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日用品消费品网上购买线下配送等服务。马龙、会泽、罗平等还在部分乡(镇)建起了电商服务站,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建立了电商服务点。2015年6月,曲靖市供销合作社承办的“淘宝特色中国曲靖馆”上线运营,“迪庆馆”营销能力不断增强,红塔区供销合作社正在加紧建设“玉溪馆”。其他州(市)、县(市、区)也在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电商发展。2015年全省新发展电商企业13家,累计达到16家,其中州(市)级3家、县级13家,全省农村电商销售额完成8153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
2.农村电商示范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红塔、罗平、开远、宣威等4个县(市、区)被总社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电子商务创建示范县。红塔区社与阿里巴巴合作,按照玉溪市政府要求,正在创办“淘宝中国特色玉溪馆”。罗平县社在5个乡镇中心超市内安置了电商触摸屏,消费者可进店上网自选自购。开远市社牵头创办了全市电商企业协会,引导农村电商企业联合发展;宣威市社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正在建设乡镇和村级淘宝店。
3.“互联网+供销社”行动在各地启动。各地供销合作社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供销社”的发展,有的引进合作伙伴共同创办电商企业,有的利用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经营服务方式,有的引入电子商务创新供销合作社商业模式和经营服务方式。同时,相当一部分供销合作社安排专项资金,派员参加电商业务培训,组织到外地学习考察;主动寻找电商企业洽谈合作发展等等,全省系统电商发展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4.农村商业模式创新正在起步。省社认真落实陈豪省长创新农村商业模式的指示精神,按照 “五化四统一”(便利化、综合化、统一化、标准化、文化化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要求,选定陆良县开展试点工作,拟投资建设集电子商务、商品购销、休闲餐饮、文化娱乐、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体,并在部分乡村通过改造传统经营设施,创新农村商业新模式;砚山县在平远镇建设新型农村综合商业中心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全省农村商业模式创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领导关心支持,增强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15年,全国总社、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前所未有。
1.总社领导到云南调研,激励了干部职工的热情。2015年,全国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佟宝君,监事会主任诸葛彩华等领导,先后到我省出席会议并到昆明、大理、保山、德宏、丽江、迪庆等州(市)调研指导工作,宣讲中央11号文件精神。同时,对省委、省政府和所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表示感谢,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尤其是综合改革、流通基础设施和班子队伍建设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激励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2.省委、省政府等领导的关心支持,鼓舞了干部职工的干劲。2015年,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钟勉副书记、张祖林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对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还多次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层会议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提出新要求。省人大卯稳国副主任和张祖林副省长等省领导在省供销合作社调研中,对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给予较高评价,提出新的要求和期望,极大地鼓舞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加快改革的干劲。
3.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不仅及时批复综合改革方案,还出台了支持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拿出真金白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选拔配备优秀干部充实班子和队伍,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
4.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国家支持资金有所增加。全年累计获得“新网工程”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比2014年增加280万元,同比增长5.93 %,扶持项目22个;获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450万元,扶持项目7个,同比增加3个。二是省级扶持资金继续保持。省财政安排“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56个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安排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扶持企业40家,项目41个;安排“财务挂账资金”2000万元,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三是地方资金支持继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各地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汇总超过5000万元。
(六)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对外合作迈出新步伐。2015年10月,全国总社在昆明成功举办了“201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社峰会暨电子商务培训”。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钟勉副书记、张祖林副省长在昆明会见了前来出席会议的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和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等领导,并进行了座谈。王侠书记和陈豪省长共同出席峰会开幕式并致词,省委副书记钟勉、副省长张祖林出席开幕式。总社李春生副主任主持开幕式,国际合作社联盟亚太地区办事处主任和韩国等14个国家合作社负责人,省社领导、16个州(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和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峰会。期间还举办了中外合作社业务对接和云南省农特产品展示活动,签署了昆明行动宣言。省供销合作社通过承办峰会,为增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社的合作交流奠定了良好基础。
(七)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了全系统的稳定发展。
1.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省委和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地开展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有效解决了领导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各地还把开展专题教育与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各级供销合作社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省委的部署,认真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深入挂钩村、户,共同查找贫困原因,拟定帮扶规划和措施。省社筹集62万元资金用于挂钩村基础设施建设,举办了11期培训班培训农户500余人次,安排“乡村流通工程”项目资金310万元支持红河州南部山区和迪庆藏区扶贫攻坚工作,荣获省委省政府“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2015年度云南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
3.意识形态舆论宣传等工作扎实有效。全系统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舆论导向和正能量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同时,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和保密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推进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支持氛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县级以上联合社班子领导经济建设和综合改革的能力还不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基金等新业务人才缺乏;三是全系统基础脆弱、基层企业和组织机构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四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防范风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度增加。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识新常态把握新形势
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在新常态下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和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按照党中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倡议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贯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
(一)准确认识和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和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在全省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研讨班上指出:云南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树立新常态的新思维,认清新常态下不再盲目追求速度、不等于不要增长,新常态下强调动力转换、不等于投资不再重要,新常态下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等于政府就可以放任不管了。我们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云南省情和社情,把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融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坚持“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的治社理念不动摇,牢牢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在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前提下,力争在“十三五”时期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全省“三农”发展新特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助推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我省农业发展已进人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补齐短板、全面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发挥社有企业引领和服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为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重要作用,在助推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准确认识和把握新常态下供销合作社的新情况新变化,在推进综合改革中实现新优势的释放和新动能的转换。全省供销合作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阶段,经济实力散小弱是我们最大的劣势和短板,也是我们发展的后发优势和潜力,要充分利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综合改革的支持,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任,通过综合改革把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的新优势进一步释放出来,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把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综合改革的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转换成促进供销事业发展的新动能,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扎实做好2016年的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系统要把综合改革和加快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好落实,取得实效。
20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总社“六代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1号文件、省委3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统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发展,坚持“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治社理念不动摇,紧紧抓住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以“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引领农村消费”为抓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在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继续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乡(镇)基层社,加快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和班子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2016年的工作目标:经营总额完成1250亿元,同比增长15%—17%;销售总额实现960亿元,同比增长14%;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30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60亿元,同比增长15%;农副产品采购260亿元,同比增长13%;农资销售总额实现155亿元,同比增长5.8%;化肥销售完成620万吨,同比零增长;汇总利润实现10亿元,增长4.2%;新发展社有企业50户左右、农民合作社500个左右、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0个以上;培训系统干部职工和农产品经纪人7000人次;60%以上的州(市)、县(市、区)联合社建立监事会。
2016年要重点抓好以下9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全力推进综合改革。2016年,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要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进综合改革摆在全年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
1.继续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中央11号、省委32号和14号文件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是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我们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和重点把握文件精神,用文件精神统一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把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到推进综合改革上来,为综合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今年,省社将再办读书班,再一次组织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领导学习中央11号、省委32号和14号文件,把握精神实质,推动改革发展。各地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文件精神,把文件精神变成全系统干部职工推动改革发展的动力。
2.继续抓好综合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的出台。贯彻省委14号文件的综合改革方案是指导本级供销合作社推进综合改革的设计图、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抓好综合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尚未批准出台综合改革方案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文件批准出台,不留空白。还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年底以前出台贯彻落实中央11号和省委3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为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3.继续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地。中央11号、省委32号和14号等文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综合改革方案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举措,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联系实际逐一加以贯彻落实,尤其要把支持社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发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基层社建设、社有资产管理和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扶持资金投资形成股份等政策的落实放在重要位置,力争在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年中,省社将组织对全省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查。
(二)抓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在曲靖召开的全省社有企业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在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
1.要在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上有新突破。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完成新发展50个社有企业的任务。要以“云南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为契机,加快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发展,推进“互联网+供销社”取得新进展。要抓紧设立县级以上合作发展基金,通过组建基金公司等形式,实行公司化管理、封闭性运行。省社合作发展基金公司力争在上半年成立运行。
2.要在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上取得新进展。随着农村生产性和生活性消费需求、消费结构和流通方式的变化,我们要顺应形势,适应变化,充分认识和紧紧抓住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机遇,积极引导和帮助农资等传统社有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各级农资等传统社有企业要自加压力,积极主动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公司治理模式,探索组建以业务联合、资源整合、资产融合的跨区域、跨层级、跨所有制的混合所有制社有企业,建立上下贯通、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和联合合作、资源共享的经营服务体系,确保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要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上取得新成效。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分配科学的现代社有企业管理制度,是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对社有企业人财物等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权力清单,加快建立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切实强化社有资产管理。要按照党管干部的要求,管住社有企业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的人选,支持社有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激励分配和选人用人等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和市场竞争的硬实力。
(三)抓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加强乡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是彰显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从根本上解决“接地气”的重要途径。
1.继续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和组织形式。要依托当地农产品产加销、乡村旅游、社区公共服务等,创新发展助农增收效果明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辐射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二是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要按行政区域、产业分类和产业链分工等,联合各类农民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快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尤其要加快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提升合作社的规模化程度。三是继续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发挥示范社的带动引领作用。四是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引导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协会等试点工作。              
2.加快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创办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是供销合作社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载体,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培育农村新型服务主体的有益探索。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创办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纳入综合改革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动成立。已经成立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中心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创新发展基层社。基层供销社覆盖面不够和经营服务弱化是基层组织建设的“短板”。我们要把创新发展基层社作为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已经完成基层社乡镇全覆盖的县(市、区)要鼓励和引导社有企业与基层社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尚未实现全覆盖的县(市、区)要把恢复重建列入工作重点,力争年内实现全覆盖。同时,要选好负责人,确定服务内容,确保新办的基层社立得起、可持续。同时,要加快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争取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3以上的基层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切实建立和完善基层社社治理机制。
(四)抓“三会制度”建设,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国家民主治理需要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要靠“三会制度”实现上下贯通。加快构建以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
1.建立完善县级联合社体制机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是建立完善县级以上联合社体制机制的重要途径。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抓住综合改革的机遇,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和选举等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吸纳引领发展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服务主体自愿加入供销合作社成为联合社成员社,切实建立起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导,以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为支撑,以农民合作社等为成员的县联社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民主选举产生的县联社要坚持依法按章程治社的要求,监督管理好社有资产和成员社法定代表人,加强对成员社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不断创新管理监督方式和指导服务方式。
2.理顺县联社与成员社的关系。县联社是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等成员社的联合体。县级供销合作社管理和持股的基层社、社有企业等是县联社的当然成员社。对县级供销合作社委托农民合作社牵头组建并未持股的基层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以及自愿加入联合社的企业、组织等,必须履行申请批准手续后方能成为联合社成员社。县级以上联合社要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成员社的关系,通过定期召开成员社工作协调会,深入成员社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适时组织成员社参加相关活动等方式,加强成员社之间的交流沟通;要引导有意愿的成员社结成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联合体,不断增强成员社之间的向心力、凝聚力和荣誉感,增强县联社的指导力和话语权。
3.建立健全县级以上联合社监事会机构。要按照省社监事会确定的2016年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县级以上联合社监事会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切实依法按章程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五)抓农村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是陈豪省长等领导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适应新常态,促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抢抓机遇,加快探索和推进。
1.积极创办乡镇农村综合商业中心。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引领农村消费,是新常态下供销合作社抓住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机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经营服务网点,打造支撑供销合作社未来5—10发展基础的重大倡议决策;是落实陈豪省长对供销合作社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抓紧选择人口较集中、消费能力较强的乡镇和行政村,按照“五化四统一”要求,依托“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等项目资金,建设集电子商务、商品购销、休闲餐饮、文化娱乐、农副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商业中心,成为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消费需求的引领者。同时,要把发展“互联网+供销社”与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互联网把县、乡、村的所有经营服务网点连接成“网”,以“互联网+供销社”推动农村商业模式创新,切实巩固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主渠道的地位作用。
2.打造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供销合作社“接一连二做好三”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发展空间。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和联合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共同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配送等实体企业,逐步形成集生产、冷链、分拣、储存、包装、营销、物流和配送等为一体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全产业链,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增值和营销增值空间。同时,推动社有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企业的发展。
(六)抓项目建设,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抓好项目建设是提升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和经营服务能力的基础性工作。要把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在“十三五”时期,建成一批支撑供销合作社跨越发展的大项目。
1.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实施工作。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供销合作社发展需要,抓紧谋划和规划一批支撑本级供销合作社跨越发展的大项目,按照抓紧实施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研究论证一批建设项目的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争取在今年和“十三五”时期,争取建设一批大项目、新项目,为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
2. 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今年,省级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已大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拨到各州、市。各州、市供销合作社要尽快与地方财政部门对接,做好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批准实施的项目,省社和各州、市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3. 加大财政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省社继续以推进综合改革为契机,加大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力争“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扶持资金比2015年有所增加。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综合改革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乡村流通工程”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加大争取本级财政项目资金的力度,确保本年度建设项目数量或资金有所增加。
(七)抓对外交流,促进沟通合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主动融入国家和我省发展倡议,充分发挥对外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加强与省外、国外的经贸合作和互联互通。
1.办好“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社峰会”。加强与总社国际合作部的沟通配合,及早谋划并做好“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社峰会”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社的交流沟通,力争在业务往来上有所突破。
2.积极探索与沿边国家的交流沟通。我省与沿边国家接壤的8个州(市)、25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与相邻国家开展的交流合作和经贸活动,不断扩大与沿边国家及其合作社的交流往来。
3.办好“西部供销合作社论坛”。今年,云南成为“西部供销合作社论坛”的主办方,我们将借论坛向西部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展示交流我省综合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果。相关处室要及早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要提前做好准备,为论坛提供典型交流材料。
(八)发挥行业优势,创新抓好脱贫攻坚。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开局之年,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实现精准脱贫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推进力度。
1.结合行业发展,推进脱贫帮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脱贫攻坚。要抓紧落实省政府每个贫困村建设一个供销便民店的任务,争取先在挂钩帮扶村取得突破,积累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开。
2.加快资源整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经济实体联合合作,共同引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品,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产业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户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九)抓领导能力建设,推动党建、班子队伍等相关工作。抓好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必须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不断强化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核心作用。
1.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地方党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开展好“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自觉增强看齐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教育抓好班子队伍建设,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担当的干部职工队伍。
2.抓好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党组(党委)要全面落实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教育和管理好党员,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
3.抓好巡视工作的整改落实。对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出的问题,省社党组要坚决按照巡视组领导提出的“轻重缓急、循序渐进、长短结合”及“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留死角”的整改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希望涉及的州(市)、县(市、区)支持省社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同时,要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
4.抓好舆论宣传维稳等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综合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增强干部职工和社会对综合改革的支持和理解。要继续做好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和保密工作,为全系统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当前,春耕备耕工作已经展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张副省长的要求,切实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特别是要引导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等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力争今年全系统有机肥销售取得新突破。同时,要积极探索农家肥收集、加工、营销的方法路径,引导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等不断提高农家肥和有机肥的施用量,为2020年全省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做好2016年的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总社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各项指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