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0/6/13 10:26: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检查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统计工作现状,以及统计工作如何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真实反映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业绩和改革、发展成果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合作指导处对全省部分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得到贯彻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发后,省供销合作社及时下发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转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云供合发〔2009〕34号),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统计法》和省供销合作社与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的通知》(云供〔2007〕5号)的要求,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和要求,杜绝统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昆明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学习贯彻《规定》,在对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报表报送和加强统计调研的工作要求;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结合本州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的通知》,对提高统计工作质量进行了部署和要求;西双版纳州供销合作社在全州的统计培训班上,把《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培训学习内容。其他州(市)供销合作社都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创新方法,统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针对统计工作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实际,积极创新统计工作方法,认真开展工作,统计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落实。如红塔区供销合作社在统计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配备人员、统一凭证内容和格式、统一报表表式、一台账的内容格式、统一资料收集整理方式、统一进行电脑核算,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即: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和手续移交进行审核,对提供统计数据和单据人员必须有签字手续,对统计凭证、台帐、报表的数据进行审核,制定《红塔区供销综合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上报时间》,建立了统计档案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的互审互查等规定;二是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资料。如各农资等直属企业原始凭证、台帐健全,在统计工作中坚持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严格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要求,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对通过开放办社吸纳加入的民营门店、出租门店、个体门店等,一部分县基本建立了门店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采取询问统计的方式收集统计资料;四是通过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统计数据。如红河州供销合作社针对网点分散的特点,积极推广抽样调查等统计方法,通过科学推算做好统计工作;五是针对改革改制以后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的变化,采取新的统计方法。如楚雄州供销合作社采用不同的方法收集统计报表:第一,对改制重组后基层社等新企业,不论供销合作社参股与否,只要自愿接受供销合作社业务指导的,就必须上报统计报表。第二,对改制后的基层社仅有留守人员的,县社补贴由其负责辖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报表数据的收集汇总。第三,对由县社指导发展了新型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委托较大的专业合作社或乡镇统计员负责统计报表报送。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全系统统计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省供销合作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仍然存在以下矛盾和问题:
(一)机构不全,人员年龄偏大。一是未设专职机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有统计单位均未单设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由业务科室负责或兼职;二是工作大多兼职。全省州(市)级有专职统计人员11人,兼职5人,县及其以下统计单位没有专职统计人员,一般由财会或其他人员兼职;三是人员年龄偏大。全系统统计人员年龄偏大。如昆明市供销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20人平均年龄约45岁,其中50岁以上3人,40至50岁之间11人,40岁以下6人;昭通市供销合作社全系统统计人员,年龄在40-56岁之间;丽江市供销合作社统计人员40-45岁所占比例为85%。
(二)队伍不稳,人员素质参差。一是县级以下单位由于人少事多,统计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兼职过多,从业时间较短;二是基层统计人员大多没有机会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许多新业务、新方法基本没有用于工作中;三是改革改制以后统计数据采集难度加大,统计工作质量与统计人员责任心关系重大。
(三)基础薄弱,工作难度增加。一是改革改制后,统计单位原始凭证、台帐等制度大多不规范,统计数据收集难的情况比较突出;二是“两社一会”统计制度建设不完善,数据搜集、指标设置等还不科学,漏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两社一会”的指导管理尚未形成制度,要求经营者完善统计工作要求亟待加强;四是针对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以后如何加强基层统计单位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方法亟待提高和研究;五是部分统计单位领导不够重视统计工作,重会计、轻统计的思想突出,统计人员缺位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六是1/3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大部分县级直属企业和县以下单位不具备统计联网直报所需的软件、硬件、上网条件,完成总社要求的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困难较大。
(四)创新不够,指标体系待完善。一是领导重视不够,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限,统计工作方法创新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质量;二是随着改革发展的进程加快,统计工作不适应的问题凸显,尤其是指标体系如何全面反映现实情况需要深入研究探索;三是目前的统计工作仅仅限于数字的收集、上报、汇总,供销合作社统计理论学习研究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思想、方法等创新。
三、建议
(一)加强领导。一是省供销合作社领导要在各种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业绩考核制度,对年度统计工做好的州市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基础工作。一是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县级以下统计单位加强报表基础工作建设,切实做好统计基础工作;二是加强基层统计单位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配备,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加强统计人员配备,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四是加大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奖惩考核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三)加大培训力度。一是省、州(市)供销合作社要适时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为基层统计人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二是县及其以下统计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保证为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培训;三是各州(市)供销合作社要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质量意识。
(四)强化法律法规意识。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规的处理规定》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按照《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规范统计报表报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统计工作的新方法,不断完善统计工作方法,提高统计质量;二是加强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研究和总结统计工作的新特点,力争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反映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统计指标体;三是加强对统计理论的学习,针对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合作指导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