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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4/4/22 8:29: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考
 
——找准定位 总结优势 创新发展
 
云南省供销社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杨正良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第24条指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说明中央对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很关心和重视,作为供销社的干部,没有理由不关心供销社的改革发展问题,应当积极思考并投身到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中。回顾过去,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已经奠定了一定的政策基础、经济基础和形象基础,具备了加快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是,如何改革,如何发展?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是摆在全国供销系统干部职工面前的一个必须要回答好的问题。作为省供销社的一名领导干部,有责任,有义务认真思考供销社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问题。近来,通过再次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结合自己对供销社工作的认识进行思考,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我想把自己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思考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提出来与同行进行探讨,寄希望能对探讨供销社改革发展问题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关于供销社的性质和职能定位问题
国务院2009年40号文件的第一句话说:“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对供销社的性质和职能定位是很清楚的,性质是“合作经济组织”,职能是“为农服务”。40号文件接着说:“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短短的70多个字,又把供销社的地位、作用和工作任务都说得清清楚楚。但我们的问题是,很多人没有认真学习40号文件,仍然不清楚供销社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连自己都不清楚,也就没有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清楚,导致政府和有关部门经常会问,你们供销社现在是在干什么?供销社的人往往只会回答正在做的一些具体工作,对于为什么要做这些工作说不清楚,有的干脆说是上级供销社的考核指标。除此之外,供销社的人就只会说自己“四不像”,埋怨自己地位低,却很少有人去思考供销社为什么会“四不像”,为什么会地位低。供销社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县以上供销社是吃着财政饭,你连自己是什么,你的作用和任务是什么都不清楚,也没有做出多少事来,甚至政府很关心的供销系统职工队伍稳定、农资供应等必须由供销社处理好的问题你都没有管好,那你的地位能高得了吗?我认为,供销社的很多人是自己不作为,成天埋怨无地位,结果只会使供销社越来越边缘化,甚至面临消亡的危险。特别是在当前面临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下,供销社更要有危机感,要在国务院40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尽快开展供销社性质和职能定位的探讨和研究工作,明确了性质和职能定位后,要取得国务院的认可,并以国务院的文件下发执行。在探讨供销社的职能定位中,我的建议是:
1、应维持2009年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的总基调。因为这个文件对供销社的性质、职能、作用和任务规定得都是很明确的。目前仍然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也是符合供销社实际的。
2、应把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供销社的相关内容补充充实到供销社的职能定位中。比如我们要在职能定位中体现供销社能在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在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几年的努力,适应政府“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要求,供销社通过发展社有企业,并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使企业能完成政府为“三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成为政府做好农村工作最可靠的抓手,使供销社成为农民离不开的服务者,政府离不开的好帮手,供销社的作用发挥好了,地位也就有了,发展前景也就广阔了。
3、在职能定位中,既要有长期目标定位,也要有短期目标定位;既要立足发挥在国内的职能,也要考虑在国际上发挥的职能。
(1)长期职能目标定位就是要使供销社在国家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倡议中,对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发挥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2)近期职能目标定位就是要做好政府最关注,农民最关心,供销社发展最关键的事。一是搞好新网工程建设,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二是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三是管好社有资产,增强供销社经济实力,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能力。云南省供销社李琳玻主任概括为“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概括得很好。
(3)国内职能的目标定位是为农服务。目标不能太散乱,就是在为农服务中也还要突出重点,要发挥好优势,扬长避短,避免与其他部门争职能,争地盘造成矛盾,影响供销社的发展和声誉,聚焦目标,力量才能集中。供销合作社是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它成立之初和整个发展过程中都植入了为农服务的“基因”,政府和社会也都是这样看供销社的,我们千万不要因为涉农而自感卑贱,我2009年曾经向全国总社李成玉主任汇报过一个观点,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城市的市场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市场发育程度已经比较成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了,而在广大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低,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没有形成,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比很大的国家,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供销社通过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的平台很大,在参与农村市场竞争中优势非常明显,这就奠定了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中发展供销事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供销社在参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市场做好了,可以超过城市的沃尔玛、家乐福。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等政策,使供销社有机会、有条件承担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为供销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为农服务的旗帜不倒,联合合作的群体优势不丢,供销社一定还会再次成为党和政府抓农村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抓手,供销社的发展前景是广阔而美好的。
 (4)国际职能的目标定位是扮演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由于政治或意识形态差异的原因,国际上很多机构和团体都习惯于与非政府组织打交道,有人说,中国的供销合作社是全世界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国际上通常把合作经济组织看做是非政府组织,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一些国际合作组织的活动,增强供销社在国际经济和国际合作舞台上的影响力,为中国在国际社会增加影响力和话语权服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做出贡献。
二、总结优势,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发展瓶颈。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供销社的体制优势。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是我们的特点,比较健全的网络和联合合作的体制基础是我们的群体优势,经济组织是我们的性质,如果能把我们的特点、优势都发挥出来,结合我们的政策优势(既有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又有一定的经济资源和独立的社有资产管控权),全系统齐心协力把供销社这个牌子擦亮,把供销社这个品牌做好,使供销社成为中国农村的“沃尔玛”和“家乐福”,到那时,供销社在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又有了健全的网络体系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谁还会看不起供销社呢?我们的干部职工还会觉得地位低吗?我相信再也不会了。在发挥体制优势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二是要发挥好供销社的网络优势,提高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供销社是目前全国网络体系最健全的一个系统,可以为农民,为政府做很多事情。为农民可做的事很多,不必多说,说到为政府做事,我们要主动思考政府需要我们做什么,然后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多为政府分忧解难,我们不是去找政府争地位,而是去争取为政府多做事。近几年,国家对“三农”工作很重视,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仔细研究这些文件,供销社可以为政府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改善农村环境等方面的很多事情。供销社为政府部门提供购买服务,既为社会做了贡献,自身也会得到发展。
三是要发挥好供销社的特殊政策优势,盘活和管理好社有资产,增强为农服务的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社有资产是供销社发展的经济基础,是我们为农服务的手段,还是国家留给供销社的特殊政策,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这个供销社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特殊政策,管好用好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供销社资金实力不算强,但普遍都还有一些土地和房产,我们要鼓励各级供销社盘活这些土地房产等资产,增强供销社的经济实力,提升我们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留给供销社的社有资产管理特殊政策,认真研究社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使之既能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供销社的经济实力,又能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供销队伍,改善人才结构,还能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工作有回报,使供销社发展步伐加快,经济实力越来越强,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建议尽快出台《社有资产管理办法》,以指导各地加强社有资产管理。我认为,供销社在政府序列里是边缘部门,但在经济组织里是有一定实力和网络很健全的一个组织,政府为了支持供销社的工作,在中央95年5号文件和国务院2009年40号文件里,都对供销社给予了特殊的政策,我们一定要用好这些政策。供销社不是政府部门,没有多少行政权力,不可能有权有势,但我们有着政府部门没有的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好了,供销社完全可以做到财大气粗。有句话说,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只要我们把社有资产管好了,供销社有实力了,整个供销系统的形象和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都会随着发生很大的变化,前几年的烟草系统,近几年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变化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三、发挥作用,重点抓好几件实事。
一是抓好政府非常关心的维稳工作。我通过调研,感受最深的是供销社的维稳问题是当地政府领导最头疼也是关心的是一件事。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政府长期强调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关键期,也是矛盾多发和凸显期,维稳的任务相当艰巨,特别是供销系统职工队伍庞大,改制前一个省就有几十万人,由于供销社的企业改制是财政没有拿钱,由供销社自费改制,改制中不规范的问题突出,留下的后遗症较多,使供销社的职工上访在各系统中是最多的,给政府添了很多麻烦,久而久之,就造成了供销社职工队伍不稳定的印象,这几年虽然已经解决了一些职工集中反映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但仍有置换身份补偿过低,困难职工生活无着落,执行政策不统一,不严格引起不平衡等问题导致的上访仍然不断,在当前矛盾凸显期,维稳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做到供销社的维稳问题不给政府添乱。
二是承担好农资供应任务,确保农资市场稳定,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不让政府在农资供应问题上操心。农资市场放开以后,由于门槛过低,农资市场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影响极坏,出现这些问题,政府首先想到的是供销社,因为在政府的印象中,供销社是农资供应的主渠道,出了问题首先是供销社没有管好。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农资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都是民营或个体的了,供销社根本管不了他们,就是供销社的农资企业,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参股的或民营挂靠的,对这部分企业,供销社也是管不好的。虽然供销总社2000年20号文件明确要求,在供销企业改制中,“农资企业、棉花企业要保持供销社的控股地位”,国务院2009年40号文件也继续要求:“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但在实际工作中都落实得不好,供销社有的干部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政策规定,甚至有的是为了个人利益或回避矛盾,故意放弃农资企业控股权,使政府从政策上看或统计报表上看,供销社都是能控制农资销售的,管好农资销售是理所当然的,还有,政府安排的农资补贴也都是通过供销社安排的,所以,政府认为,管好农资销售是供销社的责任,相反,如果管不好农资销售,就是供销社工作没有做好。我认为供销社必须要把承担好农资供应任务,确保农资市场稳定当作首要的责任甚至是义务来做好,否则,你再想做多少事,政府都可能会怀疑你的能力和出发点,因为最该做的都还没有做好,你就去要求做其他的事,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是抓好合作社建设,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城乡统筹做出贡献。按照法律和行政管理职能,合作社建设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但是农业部门在建设合作社方面没有抓手,而供销社抓合作社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应当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要与他们争权,农业部门与供销社在合作社建设上的关系是合作关系,不是竞争关系,是他们出政策、出钱,我们来做事,有了成绩我们主动谦让,他们高兴了,建合作社的钱到供销社的也就会多了,合作社建的越多越好,双方的成绩都有了,供销社除了成绩还可能会带来经济利益,何乐不为呢。供销社帮助建的合作社,数量不少,但质量高的不多,今后要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四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以尽快适应新形势下供销工作的要求。做任何一件事,人是最关键的因素。供销社目前的状况是,老单位、老房子,老人、老观念,在其他单位很容易做的事,在供销社却很难,这固然有其他条件不好的问题,但我感觉到最大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因循守旧,故步自封,抱残守缺,不守规则,各行其是,守摊子,混日子,不敢支持,甚至变相打击干事的人,整体看,供销队伍缺乏活力。改变这种现状,一要有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平正义,不要让张思德吃亏,不要让雷锋受委屈,不要重用了蒲志高;二要建立奖勤罚赖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内在动力;三要开门引进人才,增加新鲜血液;四要教育培训考核,强行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四、创新发展,适应全国改革的新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诸多提法,与供销合作社工作关系密切。供销社应吃透《决定》精神,顺应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主动创新发展思路,围绕《决定》出台的新政策,制定创新发展措施,跟上改革步伐,在落实《决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等政策中有所作为,适应全国改革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