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
唐保春现任元江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元江县瑞丰民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江县政协委员。
20世纪80年代末,这位相貌憨厚、雄心勃勃的农民后代,从云南省元江县山区走出来,加入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行业,工作踏实认真、思维灵活,1992年被县供销社任命为供销社热带果品厂主管供销副厂长。
2000年供销系统转型改革的大潮中,包括唐保春在内的数百名基层供销社职工下岗待业,在亲身经历下岗情绪低落、就业困难的现实下,唐保春萌发出要带领下岗待业人员走出困境,为社会减轻就业压力的想法和决心。2001年将自己仅有的一处住所抵押贷款10万元,创办了元江县民特食品厂,吸纳20余名供销系下岗待业人员,利用元江亚热带水果:芒果、酸角、芦荟、甘蔗尖等地方特色资源,开展收购、加工、产品经营业务,经过6年的努力,2006年企业入驻元江县江东工业区,注册资金300万元成立元江县瑞丰民特食品有限公司,唐保春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元江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多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扶贫工做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生态富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科教兴县”的发展倡议,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大奖励扶持,坝区热带水果产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不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水果种植产业也进入调整阶段,由于元江县加工企业较少,鲜果采后处理技术及保鲜技术滞后,导致鲜果综合品质不高,每年采后损失严重,直接造成了果农经济损失,加之产品销售形式单一,市场开拓困难,使元江县水果产业面临着亟待攻克的难题。
面对系列问题,唐保春同志作为一名供销人、县政协委员深感责任重大,积极开展调研学习,与市、县级领导协商,响应中央号召,按照党和政府发展“三农”的指示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发扬“背篓精神”,抛弃自我,扩股增资,由元江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以原有元江县瑞丰民特食品有限公司1449万元资产为基础,增加投资1500万元,加大热带水果深加工力度,建立一个以“牵头单位+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产业化模式的热带水果生产、加工、贮藏保鲜、销售和流通体系。
在省、市、县各级的支持和关怀下,在企业职工的密切配合下,唐保春董事长充分发挥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管理、农产品营销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户”收购合同签订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建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实施品牌倡议,依据市场消费量合理增加布设新的销售网点,同时加大召集地区代理商加盟力度和加盟云南省及玉溪市供销e家电子商务公司。
在唐保春董事长带领下,目前公司拥有蜜饯、罐头、饮料生产线多条,年生产芒果产品、酸角产品、芦荟产品、甘蔗尖等15类产品达3000 余吨,年产值3516万元,利税322万元,产品销售与全国11家食品批发客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拥有固定员工65 人,其中80%为原供销系统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用工60 多人。直接带动元江县澧江街道、曼来镇、红河街道、甘庄街道等农户1700余户、6800余人增收,实现农业产值9163.4万元。间接带动全县农民4000余户增收。
2011年公司注册的“民特”牌注册商标,先后被云南省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玉溪市著名商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2012年被授予玉溪市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14年被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2015年被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5年被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授予“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多次受到玉溪市、元江县政府及供销社各级领导亲临指导和表彰。